证券公司设立(证券公司设立行使证券公司经营管理职权的机构)
1、证券公司股东的出资该当是货券或者证券公司运营中必须的非货券财富证券公司股证东的非货券财富出资总额不得超越证券公司注册本钱的30%这是为了避免股东将不良资产带入证券公司,确保新设证券公司的资产质量,才对质券公司;设立证券公司的条件包括1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2主要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诚信记录,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3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注册资本4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
2、对资产管理机构即基金管理公司而言,其经营资产管理业务应在2年以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管理的证券资产不少于5亿美元对保险公司而言,成立2年以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持有的证券资产不少于5亿美元对证券公司而言,经营。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一百一十八条 设立证券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二主要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诚信。
4、可以但是条件很苛刻证券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设立证券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二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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